湖南女子学院考生守则
日期:2012-05-29 08:51:27 发布人:admin 浏览量:645
发表时间:2012年05月29日 08:51 来源:湖南女子学院 【字体: 】 |
文件内容 |
1、考生需持准考证、身份证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考桌外角,供监考人员查验。
2、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携带的资料、书籍、纸张、计算器、掌上电脑、通讯工具(关机)等物品,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,否则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。
3、姓名、准考证号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填写,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或做其他任何标记,否则该科目(场次)考试成绩无效。
4、待填写完所有个人信息后,考生应配合监考老师在考生名册上签名确认。
5、考室内须保持安静,不吸烟,不喧哗,不得随意走动。
6、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,打手势,做暗号,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否则取消考试资格。
7、考生提问,应先举手,得到允许后,可向监考老师询问。但不得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。
8、考生需要上卫生间,须由一名监考老师陪同。
9、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。
10、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、起立,不得离开座位,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相应的位置上签名确认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离开时不得带走题本、答题卡、草稿纸,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、谈论。
11、对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、无理取闹者,取消考试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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